恒圣简介

    北京恒圣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由一批崇尚并精通律师业务的高层次、专业型、团队化的律师精英组成。

    做为专业的律师服务机构和北京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立足北京律师服务市场,承办全国范围的刑事辩护、经济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代理以及经济仲裁代理。北京恒圣律师不仅精于传统的律师业务,而..

本所公告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第四届两岸三地律师高尔夫球赛北京律师代表队选拔赛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题画册征稿启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始2009年度青年律师赴英学习报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行业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为国际体育仲裁院征集精通英语、法语律师的通知
紧急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号召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地震灾区群众抗震救灾捐款的倡议书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5月10日业务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女律师沙龙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律师艺术团舞蹈队扩招的报名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大协同举办国际金融法律赴美高级培训班的报名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8年北京律师健康体检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征集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趣味运动会比赛项目的通知
2008年北京市人才律师档案库存档律师所交费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更换《北京律师》杂志投稿箱的通知
《北京律师》征文启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参与对外交流活动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北京律师艺术团扩招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始2008年度青年律师赴英学习报名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转发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地方律师协会参与对外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乒乓球队活动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关于关于存档费缴纳的紧急通知
*律师协会关于6月23日举办业务培训的通知
*律师协会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关于举办第三届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班的通知
*律师协会关于向全体律师公开征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意见及建议的通知
*2007年律师健康体检通知
*招聘优秀律师加盟

业务电话

010-62168778

010-62199226

010-62199227

010-6219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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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顾问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以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恒圣律师事务所愿为社会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同时为公司组建、项目合作等提供专项律师法律顾问服务。

    北京恒圣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是由本所的精英律师组成,承办全国范围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辩护案件。本团队律师以“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以“为被告人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为服务目的。代理从刑事案件立案侦察之日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取保候审;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查阅复制案件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及法院审判阶段的法庭辩护等,为被告人提供全程法律帮助。   

  离婚纠纷   析产继承

恒圣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服务部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涉外离婚、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消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抚养费,抚育费纠纷、探视权、监护权纠纷、以及赡养和收养等婚姻家庭案件。

本所张碧兰、杨俊莲、郭海华等律师具有丰富的办理离婚案件和其他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经验,维护了众多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析产继承案件是本所律师服务的主要传统业务之一,包括:分家析产、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权确认、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纠纷等。

 

  物权纠纷   人身损害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财产权的多元化,关于财产权属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本所办理:财产所有权、财产损害赔偿、承包权、探矿权、采矿权、拾得物权及提单、存单、宅基地、相邻关系等各类财产权纠纷案件。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身损害案件是指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伤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的赔偿案件。

本所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雇工伤害赔偿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名誉权纠纷   特殊侵权

在现实生活当中,每个公民或者法人组织都享有名誉权,即享有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名誉权保护的是独立社会个体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在社会生活中应受到的公正评价和对待。

名誉权纠纷一般包括: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本所由专业律师办理各类名誉权纠纷案件。

特殊侵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质量和责任;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动物致人损害;防卫过当和紧急避险损害等特殊侵权。

本所有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办理各类特殊侵权纠纷案件。

  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依法做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

本所代理下列劳动仲裁案件: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是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方式和崭新法律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具有:一裁终局,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具有保密性,可以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优点。

本所专业律师代理全国范围的经济仲裁案件。

  股东纠纷   票据纠纷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已成为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主体。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股东纠纷案件。

本所办理股权转让、股东会议表决权、公司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分配、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等纠纷案件的代理。

票据纠纷是指票据持有人、出票人和前手因票据使用过程中而发生的纠纷。解决票据纠纷有利于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保护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本所办理:票据付款请求权;票据追索权;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损害赔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等票据纠纷案件的代理。

  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随着科学文化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

本所代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所代理:侵害商业秘密;侵害商业技术、商业经营秘密;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倾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经济合同   特别程序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合同的种类也不断增多,经济合同纠纷也成了民商方面的最多纠纷。

本所提供:起草、审核、修改各类经济合同,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谈判,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代理客户参加经济合同的诉讼、调解和仲裁活动。

特别程序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本所办理各类特别程序案件。

  涉外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主体、客体或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的诉讼为涉外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本所曾成功代理多起涉及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香港等涉外企业和个人的案件。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本所代理全国范围的各类行政诉讼案件。

 律师见证  执行代理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活动。

北京恒圣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见证;提存见证;遗产赠与、分割、转让及放弃财产权利见证;各种合同、协议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见证业务。
    

    执行代理是指本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财产的法律文书(法院的判决裁定书、仲裁委的裁决书、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时,代理委托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所将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执行难度,采用全风险和部分风险的代理方式(即根据执行结果收取代理费),最大化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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