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解决经济纠纷的有效方式和崭新法律制度,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具有:一裁终局,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具有保密性,可以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的优点。
本所专业律师代理全国范围的经济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