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本所办理各类特别程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