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案

特别程序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本所办理各类特别程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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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案——律师业务范围
代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代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案件
代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代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代理选民资格案件
特别程序案——律师法学辞典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
特别程序案——律师法律文书
宣告死亡申请书
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特别程序案——律师有问有答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进行撤销 ?
宣告公民死亡的后果与公民自然死亡的后果有何不同?
申请人民法院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具..
特别程序适用范围的特定性表现在哪几方面?
特别程序案——典型案例
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特别程序案——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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